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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会法律援助给了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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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09: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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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绩不达标还隐瞒身体缺陷?疫情期间有用人单位找来由以调岗为名变相解聘员工——(引题)
“是工会法律援助给了我公平”(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
阅读提示
公司要求职工调解岗位、调解工资报酬,并表现劳动条约中明确了“工作调解需服从公司安排”。遇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是工会法律援助给了我公平。”北京市顺义区某公司文员张女士在给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疫情期间,张女士遭遇公司不公道调解岗位,公司以不平从岗位调解以及隐瞒身体缺陷为由,排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援助状师的资助下,公司被判定违法排除劳动关系,她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以调岗名义让劳动者主动去职
张女士是一家公司文员,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常常受到同事以及向导的表彰。疫情期间,公司与张女士所在部门的全体职工协商签署相应的“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协议”,表现工资暂时只能先发放一部门,后续等公司规复正常生产后再另行补足剩余的工资差额。
张女士和不少同事只管对该协议的内容多有不满,但思量到疫情的特殊情况,加之公司向导答应“根本年关之内可以结清工资”,也都暂时继续了这样的条款,并继续按时按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甚至在公司的要求下加班加点超额完成自己的工作。
然而令张女士感到意外的是,没过多久公司要求其举行岗位变更,来由是她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要求,且名义上表现岗位薪酬报酬稳定。
张女士以为,两个岗位虽然名称相近,但实际上是两个部门,且新岗位的工作内容与之前自己的工作内容绝不相干,公司实际上是在变相让她自己主动去职。张女士明确向公司表现了拒绝,并继续在原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
今后,公司一连下发要求张女士去新岗位报到的通知,今后又下发排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排除的来由是张女士有身体缺陷而且刻意隐瞒。这令张女士十分气愤。
工会法律援助实时伸出援手
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单位支付违法排除劳动条约的赔偿金22496元及工资、加班费若干元。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公司不平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一审阶段,张女士来到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顺义区总工会依法举行案件初审,认为张女士的案件符合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遂第一时间上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审批后,即时指派工会援助状师韦志阳作为委托署理人。
韦状师与张女士举行了劈面沟通,相识到张女士是一名有弱听情况的轻度听障人士,该事实是其所在部门所有职工均知晓的,且她从未因为该生理缺陷而造成工作失误。
在张女士提交的工作谈话灌音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张女士表达新岗位变更时所谓的“薪酬报酬均稳定”时,没有明确说明薪资是否能够如此前的报酬一样,这也是张女士拒绝调解岗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韦志阳状师认为公司的做法存在不公道调解职工岗位、以到达规避其法律义务的大概。
职工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庭审中公司一方称,为张女士调解的新岗位与之前她的原岗位在薪酬及岗位性质上均没有任何厘革,且张女士有恶意隐瞒生理缺陷造成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事实。
韦状师代表张女士提出,张女士已经入职多年,且其生理缺陷是公开的事实,也从未因该生理缺陷寻求过公司任何的特殊掩护大概特殊报酬,更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而公司此时却提起此事,明显不符合常理。
另一方面张女士入职时签署的劳动条约有明确的岗位约定,公司遇到谋划困难,张女士也同意缓发部门工资,公司要求举行岗位不公道调解时,张女士表现只要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资报酬稳定就继续,但相关证据中看不出公司同意继续给予原来正常报酬的意思表现。
状师还提出,张女士在职期间因精彩的工作能力多次收到向导层的表彰,并有部门嘉奖证书为证,也可以证明张女士胜任本职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排除劳动关系来由明显欠妥,符合违法排除劳动关系的要件,判决支持了张女士关于违法排除劳动条约赔偿金等诉讼请求。
公司不平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公司最终同意了张女士提出的调解方案,一次性支付张女士28000元。
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在现实中并非个例。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曹智勇状师说,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约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来由,根据生产谋划需要,公道地调解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
判断公道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谋划须要性、目的正当性,调解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报酬等劳动条件无倒霉变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条约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条约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时,用人单位自行调解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对于劳动者主张规复原工作岗位的,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处理处罚。经审查难以规复原工作岗位的,可释明劳动者另行主张权利,释明后劳动者仍对峙要求规复原工作岗位,可驳回请求。用人单位在调解岗位的同时调解工资,劳动者继续调解岗位但不继续同时调解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说明调解来由。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劳动者调解后的工作岗位性质、双方条约约定等内容综合判断是否侵犯劳动者正当权益。

来源:www.stray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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