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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学生因掏鸟窝被判10年半,两年后其父自首:我有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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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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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微史解读
编辑|微史解读
上树掏鸟这事相信许多人小时候都干过,笔者在这里要告诉各人的是:掩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掏鸟这种小事一点都不小,而且很有大概会冒犯法律,曾经有一位大学生就因为掏了几个鸟窝,被判了10年6个月。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
他的父亲为此奔忙了两年,在无力扭转判决效果的情况下,居然向法院自首,这种出人意料的活动实在是让人看不明白,这会改变“掏鸟案”的判决效果吗?
十几只鸟带来10年有期徒刑
闫啸天是郑州某大学的一名学生,王亚军是新乡某汽配厂的一名员工。
2014年的7月,闫啸天回到新乡卫辉故乡过暑假,14号那天,他和王亚军在村落附近的河里洗澡。
闫啸天
洗澡的时候,两人对邻人家门口树上的鸟窝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他们两个人借助梯子爬到树上去掏鸟窝。
据两人厥后供述,这次一共从窝里掏出了12只小鸟。两人将小鸟带归去之后,饲养了一段时间,这个过程中有一只小鸟死亡,一只小鸟飞走。
期间,闫啸天将小鸟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不久之后,有人接洽到闫啸天,提出了购买的意愿。

之后闫啸天将其中的7只小鸟以800元的代价卖给了郑州的一位买家;两只280元的代价卖给洛阳的一位买家,剩下的一只卖给了卫辉本地的一位买家。
简简朴单掏个鸟窝就能有上千元的收益,这让闫啸天和王亚军两人非常兴奋,开始频繁在村附近转悠,寻找鸟窝。

2014年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了一个鸟窝,这次收获了4只小鸟。然而,两个人还没来得及高兴呢,警员就找上门来。
虽然警方通知了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和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两人得知自己的儿子是因为掏鸟被抓的都没往心里去,他们以为这不是什么大事,顶多批评教诲一下就完事了。
事实证明他们将事情想得太简朴了,闫啸天和王亚军被带走之后,就没能再返来,期待着他们的是漫长的监狱之灾。

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法院做出判决,闫啸天和王亚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罪名则是非法猎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
得知自己的儿子因为十几只小鸟被判10年,闫爱民和王不井都无法担当,这判罚未免也太过严重了,要知道拐卖妇女儿童,没有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也才判五到十年。
对此,闫爱民提出了3个关键性的问题,希望以此来减轻对儿子的刑罚。
问题一
第一问题就是儿子闫啸天根本就不知道他所掏的是国家二级掩护动物燕隼。
闫爱民自称自己的儿子什么都不知道,根本就不清楚自己所掏的小鸟是珍稀动物,也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效果。
闫爱民
在面临记者提问时,闫爱民是这样说的:“我们家附近有许多喜鹊窝,没有别的鸟窝,我们都不认识燕隼,要不出了这么个事,我都不认识那个‘隼’字。”
而且口口声声为儿子开脱:农村的孩子从小就喜欢下河抓鱼、上树掏鸟什么的,这都很正常,他还以为是喜鹊呢。
那么闫啸天真的像闫爱民所说的这么无知吗?

从警方的观察相识中得知,闫啸天不光知道自己掏的是国家二级掩护动物,而且对鸟类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也相当相识。
在警方第一询问的时候问他:“你出售的是什么野生动物?”
闫啸天答复道:“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
能够流利地说出“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的名字,说明闫啸天对于鸟类照旧有一定相识的,也知道自己掏的是隼。
燕隼
在警方问道是否知道隼是国家二级掩护动物的时候,闫啸天说道:“我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掩护,我在群里和别人交换过,知道这是犯法的。”
闫啸天所说的群是指“河南鹰猎兴趣交换群”,他就是群里的成员。
阿穆尔隼
虽然闫啸天所说的“阿穆尔隼”和“燕隼”不是同一种动物,但是二者均属于国家二级掩护动物,也就是说,闫啸天在捕猎和生意业务的时候,是知道该动物是受掩护的,并不像其父所说的那么“无知”。
那“凤头苍鹰”又是从何而来呢?
闫啸天曾在网上购买过一只“凤头苍鹰”,而且将其转卖了出去,凤头苍鹰也属于国家二级掩护动物。
闫啸天社交平台截图
警方还在闫啸天的手里找到了更直接的证据,闫啸天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向网友先容过隼的生活习性。
也就是说,闫啸天是在明知道“小鸟”是国家掩护动物的情况下举行捕猎和生意业务的。
闫爱民想以“无知者无罪”的方式为儿子开脱的企图,被警方戳破了。
问题二
但是闫爱民又提出了另一个质疑:闫啸天的生意业务行为是被动的,他并不是主动要售卖的。

用闫爱民的话说:闫啸天在掏到小鸟之后,为了好玩和炫耀将鸟的照片传到了网上。
这个时候有人看到了,而且产生了购买的想法,而且主动接洽闫啸天,才促使闫啸天发生了出售国家二级掩护动物的行为。
这样的说法在警方掌握的证据眼前也站不住脚。
上文咱们已经说到过了,闫啸天之前就有过收购和转卖过凤头苍鹰的行为,这就足以说明他出售燕隼的行为并非“偶然”。
而且警方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找到了闫啸天收售掩护动物的“广告”。
闫啸天社交平台截图
从图片上我们可以看到,早在2014年的1月份,闫啸天就开始收售野生动物。
好家伙!这外貌上是个大学生,背地里居然干着收售国家掩护动物的勾当,作为一个受过高等素质教诲的人,这点法律意识不大概没有。
不光如此,闫啸天另有仿制捕猎工具的行为。
闫啸天社交平台截图
由此可见,闫啸天是故意捕猎而且出售燕隼的,严重一点说,他照旧个惯犯。
问题三
以上两点质疑都站不住脚之后,闫爱民又开始在燕隼的数量上做文章,毕竟数量是权衡案件情节轻重与否的关键。
在警方公布的资料中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共捕猎燕隼两次,收售凤头苍鹰一次。

其中第二次捕猎燕隼4只,对此闫爱民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第一次捕猎12只燕隼的情况,闫爱民提出了质疑。
来由是一次性捕获12只燕隼,这险些是不大概的。因为燕隼每次产卵在2-4枚,大多数情况下是3枚,一个窝里有12只燕隼的情况是不太大概出现的。
如果要猎捕到12只燕隼,需要掏好几个鸟窝,而燕隼是有领地意识的,往往方圆数公里只有一个燕隼窝。

也就是说要猎捕到12只燕隼,需要奔忙数十里,掏四五个鸟窝,这样的工作,专业的捕猎团伙都不一定能在一天之内完成。
这一次,闫爱民的质疑似乎有些原理。
对此,法院给出的说法是这样的,12只燕隼的数量依据泉源于闫啸天的出售数量(10只)和飞走的(1只)以及死亡的(1只)的总和。
这个数量背后是有有力证据支撑的,对于是不是为一次性捕获,不影响判罚效果。
2015年8月21日,新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闫爱民
儿子只有20岁,还在上大学,人生才刚刚起航,10年的铁窗生涯,对他来说整个人生就算是毁了。想到这些,闫爱民没有放弃,依旧为儿子的“掏鸟案”奔忙着。
2016年4月,新乡中院驳回了“掏鸟案”再审的申诉,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实、量刑适当,没有再审的须要。
眼见“掏鸟案”已经盖棺定论,儿子的十年监狱之灾是免不了了,闫爱民又放出了一个大招,他要自首!
闫爱民的“古怪自首”
2016年5月10日,闫爱民主动向新乡市查察院自首,自首的来由是:他们二人因为“掏鸟案”曾多次向相关的办案人员行贿。

据闫爱民所说,自从儿子被抓之后,他曾9次给有关的办案人员送礼,其中包罗现金、购物卡等,最大的一次代价3万。
在“掏鸟案”被报道之后,有一些人将钱退了返来,但是另有一些“贿款”没有退回。
自从儿子被抓之后,闫爱民无心工作,四处为儿子的事情奔忙,随处拖关系,泯灭巨大。
但是此次自首,动机并不纯粹,他的目的不是为了要回行贿的钱,而是试图以这种方式来让案件重审。

对于自首一事,新乡市查察院高度重视,颠末观察取证之后,对相关人员举行了处分。但是对于“掏鸟案”的裁定效果和之前一样,事实清楚、处罚适当。
闫爱民在儿子被抓之后的做法非常不可取,在儿子被抓之后,他首先做的是找到相关的办案人员,企图用行贿的方式来减轻对儿子的处罚。
闫爱民
在面临媒体的时候,他多次诡辩,把儿子塑造成“可怜又无知的大学生”,以此来博取同情,博取关注。
要知道,闫啸天可不是“懵懂无知的大学生”,他但是一个“偷猎惯犯”,如果说儿子刚被抓的时候,闫啸天尚不知情还可以明白,当所有的证据都摆在眼前了,还口口声声说儿子什么都不懂,未免有些演戏的身分在内里了。
闫啸天社交平台截图
在儿子被判刑之后,闫啸天应该做的是让儿子好好改造、好好反省,未来重归社会之后,走一条正直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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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没鸟贵重吗?10年也太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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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跟掏鸟窝谁的性质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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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偷盗幼鸟跟拐卖儿童量邢差不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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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遍地二级保护动物,感觉这惩罚太过于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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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有点重,贩卖不等同猎杀,爱鸟的人其实更在意的也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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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如鸟,真是爱护动物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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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毁掉了一个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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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礼再退回来就没事了吗?是不是卖出去再买回来也没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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