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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广州,22岁男子温某开宝马车撞向在路口等红灯的人群,撞完之后又折返撞了一波人,最终导致5死13伤。网传,涉事车辆6次碰撞现场人群,现场哀声一片,惨不忍睹!据知情人士透露,撞击后,温某还曾打开车窗向外撒钱,后逃离现场。
目前警方通报称,涉案男子温某已经被警方控制,并被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律说法】
很难想象一个正凡人能做出如此怒不可遏的事情,本以为司机是醉酒大概是个神经病人,但是据有关报道称,男子温某没有醉酒,其父母也体现,温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财产帮助,精力正常,事发当天中午只是说去找朋友买东西,随后开车脱离。而下午五点多,就发生了这样的惨案。
现在还不知道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温某又为何做出如此伤心病狂的事情,但从其父母的形貌、现场折返撞人、撒钱、逃跑等一些列活动来看,温某明显是在抨击社会!主管恶性极大!不管是受了什么刺激,客观上又造成了如此严重的结果,必须需要严惩!
从法律上来说,温某开车故意撞人危害极大,无异于杀人,已然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又因温某的目标并不是某个人,而是与其素不相识的多数路人,主观上,对发生的危害效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效果,这种情况还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某的同一行为同时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存在想象竞合犯关系,这种情况下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正法刑、无期徒刑大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大概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大概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大概死刑。
可见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量刑是一致的,故而,司法是实践中,类似两罪竞合的情况下,不敷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像温某这样切实危及公共安全的,则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5死13伤,从温某造成的结果来看,各人怕都认为温某只有死路一条。但是因为受害人人数如此众多,一条人命按照100万赔偿,再加上伤者的医药费赔偿,估计赔偿在千万以上!
这么多赔偿等着温某,如果温某个人没有赔偿能力,其家人具有赔偿能力,受害人家庭也积贮钱财救命,这种情况下大概会对案件的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关于这点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永城玛莎拉蒂案件。
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构造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查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查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构造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大概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详细到本案,1月11号发生的案件,13号犯罪嫌疑人温某就被批捕,当地办案构造能够迅速做出反应足以说明对本案的重视水平!值得点赞!
在此,希望相关部分从快的同时,也从严惩治温某,给所有受害家庭一个满足的交代!

泉源: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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