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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女子反抗强奸,却被判刑9个月,赔偿37000,为什么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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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功伟业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要强奸我,我出于自卫开车不是天经地义吗?”白女士(化名)开车逃走时,意外把要强奸自己的人摔成重伤,她看了有关法律规定后,信心满满以为自己不消担责。
但是她却怎么也想象不到,自己反抗强奸的行为,居然会被法院判刑,还要赔偿意图强奸自己的人三万七千元。
岂有此理?怎么反抗强奸尚有罪了?难不成以后遇见这种事要自认倒霉吗?大概在防卫前问问罪犯是怎么想的吗?

一、黑心顺风车

2019年5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劳累了一天后,刚下班的白女士选择搭顺风车回家。司机王某是个年轻小伙子,他见白女士独身一人,于是问道,“是当地人吗?”
白女士没多想,回复道,“不是,刚来这里上班,还没到一个月呢。”“这样啊,怪不得我听你的口音不太像当地人。”王某没再说话,继承开车。
途中,白女士百无聊赖地看着车窗外的风景。徐徐的,她突然发现周围的车辆似乎越来越少了,正在走的这条路也似乎从来没有见过。
她有些不安,于是试探着询问王某,“怎么感觉跟往常走的路不一样?”。王某说,“最近这条路的路段正在施工,没法通行,所以我绕路了,从这边的路走。”

白女士将信将疑,一直保持着鉴戒。
又过了一会儿,白女士发现门路更偏僻了,公路周围都是荒田野岭,路上连个行人也没有,偶尔一辆擦肩而过的车更是飞速闪过,这让她的不安到达了极点。
“我在这里下车吧,你送到这里就行。”白女士立刻要求下车。王某睁着眼说瞎话,“快到了快到了,你现在下车多贫苦啊,还得走归去。”
不对劲!他一定对我有所图谋,要么为钱要么为色,我得赶紧脱离!白女士直觉不妙,捏词道,“不消了,我有点急事,现在就要下车!”王某却绝不剖析,他一句话不说继承往前开。

不一会儿,他把车开往前到了一片四处无人的野地里。见四下里无人,王某转头对白女士袒露了嘴脸,“这样吧,这里没人,你跟我发生关系,我就不要你车费,再把你送归去怎么样?”“白日做梦!”白女士自然不大概同意。
二、开车自卫

于是,王某打开车门下车,想绕到后排对白女士行不轨之事,却忘记了拔车钥匙。白女士当机立断,从车座的缝隙里挤进前排,手疾眼快锁上了车窗和车门。
未能得逞的王某气急败坏,不绝地拍打着车窗,要求白女士开门。这下白女士总算安全了,她长舒一口气,固然不去剖析王某的要求。

王某忙装出一副平和的样子,说道,“你把车门开开,我不碰你了行吗?”“我才不信!谁知道我开了车门后你又会做什么?!”刚刚虎口脱险的白女士怎么大概信他。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真的。”王某又说了几句软话,但是都被拒绝了。见白女士这么鉴戒,王某也顾不上这是自己的车了,捡起地上的石块和树枝就开始敲砸车玻璃。
刚开始她还不以为意,可见他敲击动作越来越大、声音越来越响,白女士又畏惧起来,万一他真的把车窗砸开怎么办?自己不就又危险了?于是,在忙乱之中,她想都没想地拧动了车钥匙,把车往前开走。
正巧这时,王某为了更好的用力,整个人伏在车上,重心倚靠在车门。他没想到车内的白女士居然把车给发动了。

一个不把稳就栽了个大跟头,还顺着土坡被惯性甩到了大坑里,摔成了重伤。在这之后,王某把白女士告上了法庭。
白女士以为王某是咎由自取,自己没有错。她还查阅了相关法律,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且符合对正在强奸的犯罪行为,因此纵然致人重伤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按理说白女士的行为简直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却判决白女士有期徒刑9个月,还要赔偿给司机王某人民币37000元,这是为什么呢?
三、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指自己、国家大概他人等的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当事人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

如果正当防卫创建,那么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许多人和白女士一样,认为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的构成,我国《刑法》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满足5个要件。
1.起因:白女士防卫的起因是王某意图强奸,起因符合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白女士关闭车窗车门的时候,非法侵害正在举行,所以这时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王某在此时被王女士重伤的话,就符合白女士所查阅的《刑法》第二十条的特殊规定,即对于强奸行为,受害当事人如若因为防卫而造成侵害人重伤大概死亡,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白女士在关闭车窗和车门之后,王某声称自己已经放弃强奸,只想让白女士把车窗和车门打开,这个时候他的非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创建。
所以此时白女士突然开车,致王某摔成重伤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白女士的防卫行为针对非法侵害人王某本人。
4.防卫目的:王某意图强奸,这侵犯了王女士的公民人身权利。因此,白女士为了制止遭受王某强奸,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在目的上属于正当防卫;
5.防卫效果:再联合上文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二条时间条件判断尺度,白女士第一次防卫的效果是锁上车窗、车门,让王某无法进入车辆内部,这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白女士第二次防卫的时候,王某已经放弃了强奸意图,所以此时白女士的防卫行为不包罗在《刑法》二十条所特殊规定的范围内。
防卫效果是造成了王某摔成重伤,这明显凌驾了国法律规定的须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所以,白女士开车导致王某摔成重伤的效果,在性质上属于防卫过当,而防卫逾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时,属于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重伤大概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别的,白女士开车时没有伤害王某的意图,不属于故意伤害,但在主观上仍属于疏忽大意的不对。

即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白女士没有预见自己突然开车的行为,导致了重心倚靠在车上的王某摔成重伤,因此构成了不对致人重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白女士这种不对伤害致王某重伤的行为,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还需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白女士不对致人重伤的前提是防卫过当。针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可在在其他法律所需要判刑的的根本上,适当减轻大概免去处罚。
另一方面,只管强奸行为没有发生,但是王某将白女士带至荒田野岭意图强奸,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强奸行为中止是由于白女士的机敏反抗而未能得逞,并非出自个人意志,所以他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仍是一种犯罪行为,虽然可以适当减轻刑罚,但是犯罪未遂者仍然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因此,白女士作为受害人,可以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而王某摔成重伤的起因也是自己对白女士动了歪心思在先,所以他应该为自己的重伤负主要责任,白女士只需要负次要责任。
因此,联合以上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法院做出了处罚,白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给司机王某人民币37000元。

对于这个审判效果,白女士照旧以为不公。“他要强奸我,我出于自卫开车不是天经地义吗?”
而且,在遇到危险的时候谁会想那么多呢?谁又能包管其时王某说“放弃强奸”的话确实是真话呢?万一他只是诱骗欺哄自己放松鉴戒该怎么办?
难不成还真等着让王某砸开车窗再次意图侵害自己的时候,自己才算正当防卫呢?但是那个时候,又该怎么确保自身安全?白女士体现,自己不会服从判决,仍会继承上诉。

总结

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在正当防卫的根本上,还存在着防卫过当的限制。这告诉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也需要在一定的限制以内。
固然,在我们遇到危险时,照旧要以掩护自己的切身优点为主,究竟谁也不知道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是否是在伪装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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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砸车窗的行为,就视而不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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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律具有两面性!事实与客观!因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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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就是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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